據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29日電(記者湯計劉懿德)8月29日,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薄連根涉嫌玩忽職守罪、受賄罪進行一審公開宣判,判處薄連根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薄連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擔任烏海市市委副書記、常務副市長,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、常務副市長,內蒙古供銷合作社黨組書記、理事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,接受他人請托,為他人謀取利益,自己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請托人款物,合計人民幣3897.4031萬元(其中受賄價值人民幣9.1954萬元的房屋系犯罪未遂)、美元9萬元、歐元0.5萬元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且屬於數額特別巨大,情節特別嚴重,依法應予嚴懲。  (原標題:呼市原副市長薄連根一審被判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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